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
相關連結: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公告內容:
衛生福利部令 民國107年6月1日 衛授國字第1070401262號<br><br>「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修正重點如下,並自即日生效:<br>(一)「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及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br>(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議決議,海洋性貧血、脊髓小腦萎縮症、亨丁頓舞蹈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及裘馨氏肌肉萎縮症等5項疾病之產前遺傳診斷檢驗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申請補助,爰移除該等疾病補助產前遺傳診斷之檢驗項目及費用。<br>(三)Trimethylaminuria中文病名「臭魚症」業經公告修正為「三甲基胺尿症」,故併同修正。
註 解:
返回登入頁面